新版劳动规则中,选择条款分为三种,分别是球队选择权、球员选择权、球员提前解约选择权。
团队选项
团队选项从字面意思来看很容易理解。 当球员与球队签约时,球队为了降低风险,将合同最后一年设置为球队选项,从而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它可以基于播放器。 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最后一年的合同。
球队选项分为新秀合同和非新秀合同。
1份新秀合同
在首轮选秀权的合同中,由于前两年是完全保障的,所以只有最后两年是球队选项。 也就是说,看起来首轮秀有保障合同,但球队可以提前结束新秀合同,最多只让他打两年。 然而,这里却是非常有讲究的。 如果球队决定执行第三年合同选项,则必须在新秀赛季结束后的10月31日之前做出决定。 同样的,如果球队需要执行球员的第四年合同选项,则必须在完成第二年后的当年10月31日之前做出是否执行球队选项的决定。
太阳队稍后将宣布他们将行使艾顿的第三年选择权。
球队有两年的球队选项,主要是为了防止首轮选秀权变成水货,早日止住球队的损失。 随着近年来工资帽的上涨,首轮秀的薪资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 这些合同都是全额保障的,也会占用球队的薪资空间。
一般情况下,只要球队实力不是很弱,球队通常都会实行三年队选项。 毕竟,一年之内,球员是否能在NBA生存下去,是无法判断的。 对于表现一般的首轮选秀权来说,他们的职业生涯最多也就被限制了三年,因为如果他们在第二年还没有展现出自己的潜力,球队基本上就会放弃。 不过,高顺位选中的球员基本都会行使第四年选项,这会给他们一定的表现时间。
第二轮选秀权的合同并不像首轮选秀权那样得到完全保障。 近几年流行的签约方式是2+1(不是传统意义上的2+1),第三年是非保障合同。 如果二轮秀发挥出自己的价值,球队将行使第三年选择权(选择将合同改为全额保障合同),从而再享受一年的奖金期。 如果你不发挥自己的价值,二轮选秀权将比首轮选秀权更没有保障。
布罗格登
大家都很熟悉雄鹿队的布罗格登。 他在2016年第二轮第六顺位被雄鹿队选中,没有人想到布罗格登能达到这个高度,这已经超出了球迷的预期。 当时雄鹿和布罗格登签订的合同是两年保障期和一年非全额保障期。 现在雄鹿队面临续约问题,必须拿出1500万美元左右的年薪。
非新秀合同
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非首轮选秀合同上的球队选项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NBA球员中,如果没有超强的实力nba指定球员最高薪水,或者出现伤病等问题,一般都会同意球队增加球队选项。 通常,该期权年是合同的最后一年。
选项年薪状态
期权年的工资不能低于上一年的工资,合同中的附加项目也必须与上一年一致。 例如,如果A队对B球员有球队选项,那么上一年的工资是1500万美元,所以选项年必须大于或等于1500万美元。
湖人队已行使鲍尔的球队选择权
玩家选项
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球员有权决定是否执行选项条款,并且每份合同中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说球队选项是球员和球队之间的妥协,那么球员选项则是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妥协。 NBA是一个商业联盟,越来越多的球员想要掌控自己的命运。 任何有实力的人都会在合同中加入球员选项。 如果他在合同期内身价更高,他就会选择提前跳出合同,签一份年薪更高的合同。
詹姆斯骑士队2.0时期,他们基本选择了1+1的签约方式,这意味着第一年之后,他们就可以成为自由球员。
詹姆斯这样做是出于好意。 一是让团队始终保持战斗力nba指定球员最高薪水,给团队施加压力; 二是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团队不加强,可以飞得很远; 最后就是利益最大化,毕竟每年工资帽都在上涨。 根据詹姆斯的服役年限,顶薪起薪为工资帽的35%。
骑士2.0时代詹姆斯创造1+1合同
当然nba指定球员最高薪水,能够和这样的球队签约,是靠实力的。 继詹姆斯之后,杜兰特也选择以这种方式与勇士签约。 杜兰特去年夏天与勇士签订了1+1合同,今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 以杜兰特目前在勇士队的情况,预计他会跳出合同。 如果他不跳出合同,就会成为新闻。
还有伦纳德,他肯定不会行使最后一年的球员选项。 如果与猛龙队续约或者与其他球队签约,肯定会以1+1或者2+1的形式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不过,也有一些球员,在合同期内没有拿出让自己签下大合同的数据,却在最后一年拥有高薪的球员选项,这些球员会毫不犹豫地执行。
老鹰队的贝兹莫尔就是一个例子。 2016年夏天,贝兹莫尔签下一份为期四年、价值7000万美元的合同,并拥有19-20赛季的球员选项。 然而,16-17、17-18、18-19这三个赛季,贝兹莫尔并没有打出更好的数据。 所以贝兹莫尔选择执行19-20赛季的球员选项,贝兹莫尔19-20赛季的年薪将高达1927万美元。
杜兰特也是1+1的形式
选项年薪状态
期权年的工资不能低于上一年的工资,合同中的附加项目也必须与上一年一致。 这一点上,和球队选择合同是一样的。
球员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权
球员的提前解约选项也很好理解,那就是球员可以提前结束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很少见,近年来几乎没有出现过。
球员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非常有趣。 这需要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 五年以下的合同不包括此选项。 而且这个选择权只能由球员拥有,球队没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选择权。
不过球迷们都知道,想要签下一份五年合同,球队就必须拥有球员的鸟权。 如果自由球员与其他球队签约,他只能签下一份为期4年的合同。 因此,球员提前终止合同的选择只能出现在续约合同中。
无论他去哪里,伦纳德很可能会签订一份带有球员选项的短期合同
劳资协议还规定,持有非新秀合同的球员与主队续约时,新合同中不允许有提前解约的选择权。 也就是说,只有拥有新秀合同的球员在与主队续约时才可以添加这个选项。
球迷可能会将球员的提前解约选项与球员选项混淆,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年份的差异。 球员选项没有年龄限制,你也可以让他们签一份两年的合同。 二是提前解约的球员选择权年薪没有限制,且球员选择权年薪必须大于或等于上赛季年薪。 第三是球员选项合同。 球员可以与球队协商续约,但如果球员的提前解约选择被执行,球队只能重新签订合同,而不能续约。
当然,球员不会傻到在合同中加入解约选项,而更多的是球员选项。 选择解约会让球员在一定程度上陷入被动,无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还可能损失更多的钱。
伦纳德
期权到期日
首轮选秀球队选项的执行时间上面已经提到了,这里不再赘述。 主要讲一下其他合约形式中的期权执行期限。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6月29日为最后期限。 因此,在总决赛之后,你会看到这些大牌球员一一宣布要选择跳出合同,以迎接下一个自由市场。 球队还要决定是否在这段时间内行使球队选择权。 对于薪资空间紧张的球队来说,如果一名球员表现不及预期,他们基本上会放弃球队选项,让他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球队选项必须在 6 月 25 日之前决定。 这属于新秀合同的范围之内。 如上所述,对于首轮合同球员,球队会在第二年后决定是否行使球队选项。 第二轮选秀权通常会在第二年结束时,球队决定行使球队选择权。 这一点有点复杂,但劳动协议本身就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
超级球员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然,球员可以与球队协商行使选项的时间,但不能超过7月1日。例如,有些球员决定在赛季结束后立即行使球员选项,而另一些球员则决定在某个时间行使球员选项赛季结束后。 总之,因人而异,毕竟每个玩家的想法不同。
结论
无论是球员选项还是球队选项,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为了表示诚意,有的球员干脆放弃合同中的球员选项,球队也会相应放弃球队选项。 这个操作有风险,但同时也是一场巨大的赌博。 比如保罗的合同既没有球队选项,也没有球员选项。
休赛期即将来临,自由球员将开始签约。 如果报告中出现球队选项或者球员选项的字样,球迷们会更清楚地理解这些信息,而不是简单地理解表面。